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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、院长,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、书记、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建设项目承揽、医用耗材设备采购、职工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,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1.44327万元,其中829.63万元系犯罪未遂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吕金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吕金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依法可从轻、从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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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41:59